2011-02
新闻来源: 《工人日报》(2011年02月23日 02版) 浏览次数:时间:2011-02-23
□方成龙
新年之际,一些企业签订了新一年的《集体合同》,在维护职工权益、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。作为工会组织,应发挥自身优势,努力做《集体合同》兑现履行的推手。
由工会牵头并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所形成的《集体合同》,是双方的共同约定,既有双方应享受的权利,也有双方应履行的义务。工会组织在《集体合同》签订后,不能有“合同一签字,大功已告成;落实在行政,查看在年终”的意识,而应积极推动《集体合同》的践行、落实,促进双方履约。
工会组织要做《集体合同》履约的推手,一方面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,大力宣传《集体合同》的内容、意义,通过编发简报、阶段总结、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等形式做到经常告知、经常提醒,以此提高双方对合同的认识,增强履约的责任感;另一方面,要围绕生产主题,激活各方面要素,推进企业发展,实现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履约。事实证明,企业发展是《集体合同》得以有效履约的前提和保证。工会组织应通过开展劳动竞赛、争创“工人先锋号”等特色活动,激发职工的劳动生产热情,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。同时,要利用开展技术创新创效、建设学习型班组等活动,推进企业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的变革,促进生产有序、高效,实现企业稳定发展。
今年是“十二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,和谐发展是主旋律。工会组织应多做《集体合同》落实兑现的推手,在建设和谐企业、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。 (作者单位: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建筑公司)